一、 处理地点:
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五、车辆管理所、巡逻分局、交警新都大队、交警温江大队电子警察违法处理窗口。
二、 电子警察处罚点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9:00-17:00,周六9:00-12:00。
三、 需携带的手续:
1. 当事人需同时出示违法车辆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。
2. 车主携带违法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明,管理人携带行驶证和单位证明。
3. 受托人携带已确认违法行为的委托证明书、违法车辆行驶证、受托人身份证。
四、 请当事人、车主或受托人当场核对《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》、《处罚决定书》各条款内容正确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。
五、 电子警察违法处罚罚款缴纳:
请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五、车辆管理所、巡逻分局、交警新都大队、交警温江大队电子警察处理窗口的“电子警察银行代收点” 缴纳罚款(其他银行营业网点均不受理此项业务)。
六、 违法当事人、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请于15日内持《处罚决定书》缴纳罚款,逾期不缴纳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﹪加收滞纳金,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,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电子警察违法车辆驾驶人,记12分。